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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  朋友送我ㄧ個皮包,她看見我用手拿一個小皮包不夠用就把她的皮包送我. 用了一陣子我發覺不夠用了就請她幫我找同樣式大一點的.是夠用了,但是我的個性及記性,只要我ㄧ把東西放進去根本就忘了它的存在.再加上回家後把皮包往牆上一掛,就什麼都忘了.

    出門要繳個順便費用,若是順便的話,至少2天(最高紀錄是一星期)才會發現帳單還在皮包裡. 繳完的收據至少要1星期才會發現. 所以不能順便一定要專程繳費.  曾經從皮包裡拿出要一個月前的名片(不知從哪拿來的),還有種子(朋友給我要種的),骨頭(已經乾了)要給小狗吃的.....,許多早已忘了的東西.  今天要寄樣東西給朋友,準備好了就是忘了記,朋友提醒了好幾次,騎上摩托車就忘了. 直到下午5:25郵局要關門了才寄出.朋友打電話來問我告訴她,她笑說我的皮包簡直是依個黑洞,有進無出想想也有道理. 她也告訴我為什麼不把要做的事寫下來呢? 我告訴她寫了也忘記看啊,我看我的腦袋也是黑洞只進不出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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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